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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有片為證帶充電器予記者 王宗堯闖立會案明年判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辭。辯方指出,有客觀證據證明王為了將充電器交予現場記者才進入立法會。辯方強調雖然王曾經向在場者「拍膊頭」,但沒有「兄弟齊上齊落」等鼓勵示威者的意味,純粹是友善表現。至於部分被告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辯方認為秘書處職員無權發出所有人撤離立法會之命令。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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