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容許羈留者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得懲教署資料以尋找另一羈留者索取香煙,被廉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續准保釋至11月29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接納被告一時愚蠢犯案,無證據顯示有得益,相信重犯機率低,但強調所有判刑選項都會考慮。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懲教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