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歲無業青年涉於去年8月,進入一間「黃店」餐廳用刀刺傷女東主。該青年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有意圖而傷人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須還押至11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為該餐廳是「黃店」,與自己政治立場不同,所以不喜歡該餐廳。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有精神病,遭社會事件引爆情緒,將對美國和欺凌者的仇恨與「黃絲」混為一談。 相關字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區域法院 有意圖而傷人罪 慈雲山 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