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瑞銀前聯席董事多次改名換姓,利用客戶名義開設銀行戶口,擅取公司逾1466萬元,用來購買名表和手袋。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盜竊及兩項洗黑錢罪,判囚7年。辯方求情稱,雖然被告在機場被捕,他無意逃離香港。法官表示,被告被捕時攜帶前往英國的機票,明顯已準備潛逃,「陪同妻子和愛犬一起享受盜竊的成果」。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洗黑錢 盜竊罪 瑞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