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任職工程經理的男子去年於Twitter(今稱X)發布2019年於西灣河開槍的警員及其女兒照片。他不認罪受審,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未獲同意披露他人資料等兩罪成立。裁判官指涉案帖文附上「黑警死全家」、「我哋老豆喺殺人犯」等字句,又指事主兩名女兒仍年輕,處於求學時期,理應享有與家人共度寧靜生活的權利,惟被告行為對她們生活造成極大困擾,判處被告入獄兩個半月。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起底 西灣河開槍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