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逼兒子自瀆的前男警承認在浴室用熱水燙傷同居女友的女兒,而女友未及時帶女童診治,事發逾一個月後遭社工揭發,她否認虐兒受審。法官昨於區院裁定女被告罪成,稱事主求醫時傷口未癒合,長滿水疱、流膿,質問被告:「作為母親怎可能仍不覺事主正在受苦?」法官斥她試圖將罪責諉過於男被告是「侮辱常識和良心」。兩被告須還押至11月1日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和醫療報告,以及女被告的心理報告。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前警員 母親 虐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