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去年在深水埗截查一名持行街紙留港的越南籍男子時,在他身上檢獲一發子彈,男子警誡下稱在越南撿到該子彈並留作護身符。涉案23歲男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他昨於區域法院認罪。暫委法官嚴舜儀考慮子彈一旦落入壞人手中對社會構成危險,判被告監禁兩年。 相關字詞﹕行街紙 區域法院 越南 無牌管有槍械 實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