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嬰兒K前年於香港出生後,由懷胎的B和提供卵子的R照顧下成長。根據判辭,B及R均是香港居民,中國籍的R曾在出世紙登記為K的「父母」不果,去年向法庭申請宣告R是K的「父母」,3人同年因疫情曾遷居南非。對於法庭在本案宣告R是「普通法下的父母」,律師曹喬菱和曹喬茵稱情况首見,具體權利有待釐清,又透露雖然事主或不明白結果是勝訴或敗訴而困惑,但對於獲身分認可仍感開心。 相關字詞﹕平權 出世紙 女同志 父母與子女條例 彩虹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