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一

同性伴侶一取卵一懷胎 不滿出世紙只認產子者 供卵同志裁「普通法下父母」 律師:敞性小眾平權大門

【明報專訊】於海外註冊結婚的女同志,提供卵子受孕並由伴侶懷胎產子,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據《父母與子女條例》,該女子不能成為案中兒童合法父母(parent),但宣告她是「普通法下的父母(parent at common law)」。協助此案兩名孿生律師曹喬茵和曹喬菱表示,宣告為「普通法下的父母」身分屬香港首案,形容法庭或受限現時法例而作具創意的認可;判辭同時確認女同志產下的嬰兒受歧視,律師稱社會上有許多「彩虹家庭」,料裁決為爭取性小眾的權利敞開大門。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