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衝突有多人被捕,11人事隔逾3年半後,被控於太子站附近阻差辦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其中3人早前認罪,涉阻差辦公的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6周,另兩名被告涉管有雷射筆,判囚3個月。 相關字詞﹕法庭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鐳射筆 阻差辦公 太子站 831事件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