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8人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部分為「光城者」成員,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被指是主腦、案發時17歲男生早前承認恐怖活動罪,與同案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的女生一同押後判刑,兩人昨連同尚未答辯的另一男被告於高院提訊。3人將於11月11日判刑,其中未答辯的男被告須於內庭處理事宜,移至另一法庭閉門處理。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串謀恐怖活動 光城者 炸彈襲擊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