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4歲已婚休班警員涉於葵涌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非禮7歲女童,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包括比對指紋、檢驗DNA及分析閉路電視片段,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以現金兩萬元及人事擔保兩萬元保釋,待案件12月18日再訊,其間須遵守不得進入案發屋苑等保釋條件。
【明報專訊】34歲已婚休班警員涉於葵涌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非禮7歲女童,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包括比對指紋、檢驗DNA及分析閉路電視片段,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以現金兩萬元及人事擔保兩萬元保釋,待案件12月18日再訊,其間須遵守不得進入案發屋苑等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