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年62歲男子涉在家中非禮案發時約7至11歲的女兒,分別在睡牀以下體觸碰女兒的私處,以及在沙發上以手指插入她的私處,昨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質疑被告行為幾乎構成強姦,考慮到被告性侵未成年的事主,兩人關係密切,下令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其間被告需要還押。 相關字詞﹕法庭 非禮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