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一帶發生衝突,事隔逾3年半,16名男女被控在月台非法囚禁他人等罪。其中案發時26歲男子涉在站內攜3支雷射筆,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稱本案檢控延誤,被告數年來以為獲警方「原諒」,故不被起訴,他亦需負擔患癌母親的醫療費。裁判官押後至9月29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被告准保釋外出。 相關字詞﹕法庭 非法禁錮 雷射筆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8.31太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