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有學生響應「三罷」行動,從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雜物,並與警方爆發衝突,5名當時的中大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4罪罪成,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上訴庭昨開庭審理其中4人的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辭,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申請,將於6個月內頒判辭補充理由,4人須繼續服刑。 相關字詞﹕上訴駁回 禁蒙面法 暴動罪 三罷 中大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