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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主任認賽車危駕 判社服罰款3600

【明報專訊】廉署調查主任與另外3男去年2月在大帽山駕駛跑車高速行駛被捕,4人早前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等16罪,賽車罪獲撤銷,其中一人早前被判罰款3300元,另3人則押後至昨天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被告自私、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而廉署主任作為執法人員更知法犯法,但考慮各人有良好背景、已認罪知錯,判處100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500至3600元,並停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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