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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阻差案 控:考慮不止涉反抗時間

【明報專訊】去年元朗朗屏邨居民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場外拒絕出示身分證及與警員爭執,他否認阻差辦公等兩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針對辯方稱陳朗昇與警員接觸時間不多於30秒的說法,控方認為,法庭應考慮整體證據及被告行為以作定論。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至9月25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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