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上月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促進數據在大灣區內跨境安全流動,惟引起港人關注個人私隱問題。本報翻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第33條訂明禁止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惟有關條文至今仍列為「尚未實施」。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正與政府全面審視條例及擬定具體修例建議。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長孫東昨表示,市民毋須擔心個人資料私隱受影響,行業的重要數據亦不會流出境外。
【明報專訊】政府上月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促進數據在大灣區內跨境安全流動,惟引起港人關注個人私隱問題。本報翻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第33條訂明禁止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惟有關條文至今仍列為「尚未實施」。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正與政府全面審視條例及擬定具體修例建議。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長孫東昨表示,市民毋須擔心個人資料私隱受影響,行業的重要數據亦不會流出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