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昨踏入第80天審訊。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劉偉聰自辯稱,2020年代表旺角暴動案盧建民上訴時,認為《公安條例》下暴動罪名嚴苛,萌生參選立法會念頭;即使他覺得初選成分不民主,為免被視為「鬼」或者不夠付出,最終仍參加初選。劉偉聰稱不認同「五大訴求」的內容,亦未曾聯署抗爭派「墨落無悔」聲明書,至今無法解釋為何聲明書有其名字。 相關字詞﹕劉偉聰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