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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故意 童樂居五旬職員虐兒罪成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50歲女職員涉拍打幼童頭部,以及拉扯另一幼童手臂,她否認4項虐兒罪受審後,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余俊翔指出,被告找理由開脫罪責,對其證供抱有懷疑,又斥她故意襲擊,若被告不想涉事孩童的行為遭模仿,不應一而再、再而三於眾目睽睽下打孩童,反而增加模仿機會。余官將被告收押至7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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