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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首區院認罪職員 囚27月暫最重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56歲前幼兒工作員一周前承認11項虐兒罪,是首名在區院認罪的童樂居案被告。法官昨判刑指出,本案最嚴重之處,是被告於10天內7次對同一幼童施暴,包括用力踩臉和反覆用水樽撞口。雖無證據顯示眾人有表面傷痕,惟可以肯定他們過程中曾承受不必要的苦楚,最終判被告監禁27個月,是事件至今判刑最重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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