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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用途查車牌 准選「其他交通事宜」 本報運輸署實測 職員認法院裁決後做法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港台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案上訴得直,政府稱會檢視程序。本報記者上周五(16日)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表明為新聞採訪申請車牌查冊,職員稱現行表格下「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包含「新聞報道」,可勾選該項作申請,並點頭示意為判決後的新做法。運輸署回覆查詢時僅重申正研究判決內容,會因應結果作適當跟進。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判決精神應即時生效,期望政府及早明確交代長遠做法。蔡玉玲稱政府愈早講清楚查冊安排愈好,「大家唔使估估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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