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正研究與內地設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惟近月本地器官捐登記取消個案增加,當中約半數屬從未登記卻申請退出或重複取消的無效申請,引起公眾關注。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書面質詢政府會否考慮修改機制,將死者生前表明捐贈器官的意願變得具法律效力。醫衛局稱,現階段未有計劃以立法形式給予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法律效力,並主動提及現階段不宜考慮立法強制捐贈器官,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令有意表達捐贈意願者卻步。 相關字詞﹕醫務衛生局 器官移植互助機制 器官移植 器官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