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在facebook轉發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臨時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承認法律責任,上月被判囚3個月。高院昨頒下判辭,考慮到黃地位和情况,本案帖文及帶來的後果是同類違反禁制令案中「最嚴重的一宗」;另下令他支付5萬元訟費。 相關字詞﹕藐視法庭罪 起底 黃之鋒 西灣河開槍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