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歲男生報稱受友人所託,於2018年底在紅磡住所管有逾400粒子彈,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高等法院昨日判刑。暫委法官游德康認為,子彈放在沒上鎖的房間角落,可被進入單位的人隨意拿走使用、傷害他人,「令人不寒而慄」,若不慎被歹徒取得,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最終判監9年9個月。
【明報專訊】20歲男生報稱受友人所託,於2018年底在紅磡住所管有逾400粒子彈,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高等法院昨日判刑。暫委法官游德康認為,子彈放在沒上鎖的房間角落,可被進入單位的人隨意拿走使用、傷害他人,「令人不寒而慄」,若不慎被歹徒取得,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最終判監9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