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20年七一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一名男子涉在灣仔在一個紙箱放入樽裝物體,同行男子則在附近徘徊,隨後紙箱冒煙。該名同行男子被控一項「對公眾造成妨擾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他對同案被告、即放樽的男子當天行為並不知情,他找對方只為到灣仔買電腦器材;控方質疑他家中及工作地點均被搜出相同的化學粉末,實情並非巧合,而是他知情並管有粉末,但被告否認。 相關字詞﹕灣仔 化學粉末 對公眾造成妨擾罪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