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9歲前警員涉於2021年向貸款公司董事泄露警隊運作,換取1.3萬元賄款,另涉向同袍索貸約1萬元,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3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公司董事准以1萬元保釋,押後7月11日再訊;前警員原稱認罪,其後改稱撤銷認罪答辯,並四度押後與當值律師商討及等候私人律師,被裁判官斥兒戲,批評他騎劫法庭,迫使法庭押後審訊,最終押後下周一(15日)再訊。 相關字詞﹕沙田裁判法院 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警員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