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圖)在2014年佔領運動中,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2019年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向紀律審裁組投訴陳破壞大律師名聲,違反《行為守則》,陳同意投訴及案情。紀律審裁組昨下令陳淑莊應當受譴責,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陳另須賠償會方14萬元訟費。 相關字詞﹕陳淑莊 2014年佔中 行為守則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