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一名外賣員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承認法律責任,昨在高院判刑。法官高浩文判處黃之鋒監禁3個月,擇日頒布判辭。黃聞判後平靜及向法官點頭。外賣員亦承認責任,判囚21天,緩刑1年。翻查資料,黃為同類案件判刑最重的答辯人。 相關字詞﹕藐視法庭罪 警方 禁制令 黃之鋒 起底 西灣河開槍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