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因襲警和咬斷警長無名指,裁定4罪罪成判囚5年半。他早前就兩項傷人定罪提出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法官昨下達書面判辭解釋,上訴方提出「無意識行為」為抗辯理由缺乏證據支持,未能滿足相關的提證門檻。 相關字詞﹕上訴定罪駁回 杜啟華 有意圖而傷人罪 咬斷手指 襲警 新城市廣場 港大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