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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待處理充公否 官:複雜過量刑

【明報專訊】昨日控方要求充公被告非法得益,就該50萬涉款申請復還令。法官稱需多重考慮,處理復還令比量判本身更複雜,將案件押後兩周以待控辯呈交相關書面陳辭。

案件審訊時毋須處理50萬元涉款的性質。辯方求情稱涉款為被告收取的貸款,控方則稱無證據基礎反駁辯方說法,法官因此表示量刑時會視涉款屬貸款。

法官又說,考慮是否頒令前應先釐清充公後涉款交予誰,若判予警方充公,但債主不可能向警方要求取回款項、法庭有無酌情權更改命令金額,以及若被告有經濟困難,以加監代替賠償,應如何衡量刑期等。以上問題都要解決,法庭才可考慮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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