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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洋狀修例不追溯 「他法應對」現案件 會否特首國安委介入 林定國:不回應個別案

【明報專訊】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問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修例內容。律政司長林定國重申,今次修例不具追溯力,即使已處理的專案認許涉及國安風險,亦不會透過今次修例處理,「或會以其他方法應對」,強調不存在「真空期」。他在會後被問到會否由特首或國安委直接介入,僅稱不會回應個別個案。

律政司因應人大常委會釋法提出修例,建議採用「逐案處理」方式審批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件前要先經「申請前甄別程序」,獲特首批出准許申請通知書;法院處理申請前,要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特首有權拒絕。修例亦設「覆核機制」,律政司長倘認為情况有變,可向特首申請新的證明書。

已處理申請不能覆核

林定國在會上表明,修例不具追溯力,新機制只適用於修例後就國安案件提出的專案認許申請,「覆核機制」亦不能覆核已處理的申請,換言之修例將不能處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抗辯的問題。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之前法庭批准聘請Tim Owen的判決不受人大釋法影響,案件排期4月28日處理。

不過經民聯梁美芬會後表示,最終要視乎國安委會否再做決定,強調人大釋法表明特首須就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發出證明書,政府有足夠權限處理問題。對於是否支持特首主動介入Tim Owen的專案認許,她說尊重政府決定。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黎智英案現押後至9月開審,屆時若已完成修例,Tim Owen仍需重新申請專案認許。

謝偉俊質疑規管闊 違法治精神

昨日會議上,選委界議員謝偉俊稱,根據內地政府文件,國家安全涵蓋經濟、文化、資訊科技、社會輿情等多個領域,今次修例亦設「申請前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等多重關卡,質疑修例表面上並非「一刀切」,實際上「密不透風」。他認為,修例只規管刑事案較易劃分,批評現行建議「完全違反法治精神和原則」,將令很多人不敢在港訴訟。

林:旨在護國安 太窄或漏

林定國解釋,修例規限範圍較闊,旨在有效落實維護國安的責任,舉例政府動用行政權力維護國安,或受司法覆核挑戰,強調規限範圍太狹窄或會遺漏部分國安案件未能處理。

杜淦堃憂覆核致須換狀 損權利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出席會議時關注,新機制涵蓋民事或其他案件,冀條例能就國安案件的定義提供清晰指引。他亦期望條例能列明新機制各個環節是否容許上訴或司法覆核,以及交代律政司在申請過程中的角色。杜淦堃又認為,覆核機制或導致被告需中途更換大律師,影響權利。律師會早前質疑修例增設「申請前甄別程序」不符成本效益,林定國回應說, 加入程序旨在防止有人濫用機制,以免浪費時間資源。

林定國表示,修例採用例外原則,容許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一定是例外中的例外」,必須滿足嚴謹條件。他說,特首在審批申請期間可能諮詢國安委或其他人士,律政司長如有需要亦會提供法律意見。他稱,政府聽取意見後會盡快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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