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童樂居職員虐兒囚3月 官:誣衊哭鬧欠悔意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24歲前女員工涉將兩歲男童掟落軟墊上,又拉扯男童致其頭部撞牆,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判囚3個月。裁判官葉啟亮表示,被告自辯稱將男童輕放地上,明顯是掩耳盜鈴,為了脫罪而編造藉口。葉官又指男童事發前一晚發燒,被告明知男童身體不適仍施襲,造成不必要痛楚。

力度致身體懸空 非被告所稱「放下」

現年24歲的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虐待兩歲男童X。控方指被告四度拉扯X的手腳,致X頭部着地和撼牆等。被告早前自辯表示X一直哭鬧,被告以粗魯手法對待X,讓X留在軟墊範圍內活動。葉官裁決指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X哭泣不足10秒後,被告就拉扯X的手,法庭不會接納被告的供辭。葉官又指被告形容自己將X「粗魯地放下」,但「放」應該指小心輕放,而被告拉扯X的力度相當大,直接令X的上半身懸空和反轉身體,遂裁定被告罪成。

片中男童哭不足10秒 非「一直哭鬧」

辯方求情稱,被告修畢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後加入童樂居,涉案4次襲擊在1分鐘18秒內發生,被告並非有意向小孩「出氣」。葉官聽畢表示,雖然沒有醫療報告說明X的傷勢,但法庭要向幼兒照顧者發出明確信息,虐兒會引致嚴重後果。葉官批評被告受委託照顧小朋友,案發時明顯濫用社會和公眾的信任,更誣衊X鬧情緒,明顯推卸責任,欠缺悔意。

【案件編號:KCCC 1888/22】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童樂居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