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多日,多人從科學館逃出。涉案男學護否認兩項理大內外的暴動罪受審,兩周前裁定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昨判刑指出,被告自以為以義務急救員身分入理大便有「免責金牌」,但他無責任照顧「暴徒」,事後被捕亦反映他錯信他人,最終要付上代價。被告就兩項暴動罪判囚42個月,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判罰2500元。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義務急救員 學護 暴動罪 理大衝突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