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一名兼職倉務員的青年被控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阻差辦公,裁判官彭亮廷前年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他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彭官強調,市民純粹出現及聚集絕非罪行,批評警員證供不可信,警長開槍違反武力指引,又斥控方檢控基礎舉棋不定。事隔逾一年半,根據司法機構文件,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相關字詞﹕律政司上訴 案件呈述 阻差辦公 七一遊行 時代廣場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