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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促保釋條件增不得受訪 官拒絕

【明報專訊】本案3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一度建議新增不得接受訪問等保釋條件,又提醒法庭須按國安法的條件考慮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案件已審結,各被告有自由發言,反問控方「有何基礎阻止他們發言?」最終批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作出任何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鄒幸彤表示不會接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我不懂得遵守這些(條件)」,拒絕保釋,鄧岳君和徐漢光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官:案已審結 有何基礎阻發言?

辯方昨於庭上表示,鄧岳君和徐漢光上周五(10日)已申請上訴,出庭自辯的鄒幸彤亦稱擬提上訴,3人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法庭須按照國安法42條的條件考慮批准保釋,即法庭須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罪行;他又建議增加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干犯任何可被視為違反任何刑事罪行等保釋條件,亦反對撤銷俗稱「9P」的保釋報道限制。

另反對撤保釋報道限制 官:沒必要

羅官則認為本案情况沒有改變,毋須更改保釋條件或拒絕保釋,而各被告早前獲准保釋時已撤銷「9P」,本案現已審結,更無必要限制報道。控方重申本案仍有可能重審。羅官最終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亦撤銷「9P」。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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