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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未涵美牙療程 擬更新「牙醫執業」定義

【明報專訊】美容科技日新月異,漂牙或牙齒美白等需求趨升,惟本港針對相關療程監管仍有進步空間。現時《牙醫註冊條例》中對「以牙醫身分執業」 的定義主要集中於治療口腔疾病,未有覆蓋美牙療程,或致消費者申訴無門。為加強監管,港府在諮詢文件提出更新相關定義,盼規管制度可與時俱進,保障病人安全。業界及民主黨前醫療政策發言人袁海文均認同檢討方向。

非牙醫也可提供服務 存漏洞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以牙醫身分執業」 的定義包括「替人治療、醫治、緩解或防止牙齒或顎部的損害或痛楚」;或「替人施行或企圖施行牙齒或顎部的手術」等。諮詢文件稱,隨着遙距牙科服務、改善外觀的新程序和設備等相繼出現,相關程序及服務或未受現有《條例》的定義有效涵蓋,有機會造成漏洞,驅使非牙科專業人員向公眾提供牙科建議或服務。

美容盛行科技進步 定義半世紀未變

文件指出,《條例》自1950年代開始實施,牙科專業已因應科技進步和執業手法改變而大幅演化。牙管會正就更新「以牙醫身分執業」的定義構思建議供政府考慮,醫衛局表示對更新定義持開放態度,願意參考持分者的意見。

袁海文指出,美牙服務漸趨普遍,據其經驗,相關服務投訴亦有上升趨勢,但現時針對相關服務的法律界線相當模糊,導致消費者一旦出事恐申訴無門,亦因難以控告服務提供者,令阻嚇性極低。袁認同更新「以牙醫身分執業」定義,可確保市民經有專業資格者提供服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香港牙醫學會會長王志偉稱,曾有消費者因藍光漂牙、在門牙置複合貼片出現問題,惟因服務未有納入《條例》中「以牙醫身分執業」 的定義,而未能申訴;他指出,隨着美牙服務需求不斷上升,憂慮相關爭議增加,故支持調整相關定義,重申市民利益應為最前考慮。他另提到,近年隱形牙套矯齒療程相當受歡迎,惟相關服務屢見投訴,《條例》亦有「灰色地帶」,導致消費者未能追究,建議修例可同時考慮有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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