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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栗子攤充公風波 食環:看檔者不能買賣

【明報專訊】九旬陳婆婆本周一於長沙灣擺檔賣栗子,其間上廁時將小販車交男親友臨時看管,結果「搵食架生」被食環署人員充公,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食環署稱執法行動並非針對持有小販牌照的陳婆婆,又稱陳是在執法行動展開後逾半小時才出現。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昨晚在facebook交代最新發展,稱陳婆婆感謝各方關心,由於多年沒回鄉,會先回鄉探親,何時復業待回來再安排。

江玉歡:婆婆無怪署方 暫先回鄉省親

江玉歡引述陳婆婆稱希望恢復正常及平靜生活,復業必定通知大家,「屆時在檔口可跟婆婆打個招呼」。江認為,小販行業若獲妥善規管和扶持,能發揮正面作用,為基層提供多一條自力更生出路。

江玉歡向本報記者表示,食環署昨就事件向她解釋署方並非「不近人情」,只是在持牌人不在場情况下,協助看管檔攤的人不能買賣,故需執法。她引述陳婆婆稱並無怪責署方人員,食環日常巡查時對她很有禮貌;惟江認為不排除陳婆婆在不知情下容許看管檔攤的人買賣,建議署方加強宣傳,避免再有人誤墮法網。

倡署方多宣傳看檔者不能買賣 免墮法網

被問及坊間懷疑陳婆婆「借牌」予他人進行小販活動,江玉歡稱日前探訪時陳婆婆未提及有關情况,亦未有表明與被捕人關係,着大眾給予陳婆婆空間,強調對方只是「想搵食」。

署方稱執法已體諒 先警告後執法

食環署回覆本報查詢稱,事發地點是主要通道,相當繁忙,署方人員事前已警告和驅趕,一小時後再到場跟進,發現一名約30歲男子經營熟食攤檔,有足夠證據認為他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未領有效牌照,故拘捕。署方強調執法政策已具體諒,一般會「先警告後執法」,但如有無牌小販售賣熟食,人員會即時執法。

署方又稱,有必要檢取小販設備和貨品作證據供法庭考慮;法例規定如小販被裁定無牌販賣,法庭須即時命令沒收相關設備或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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