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起底第二宗判刑 女子囚兩月緩刑兩年

【明報專訊】36歲女子向作為供應商的女事主訂購口罩,但支付4萬多元後無收到貨,僅獲退款不足四分之一,其後她在facebook群組披露女事主和其丈夫的個人資料。女子早前承認私隱專員公署控告的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月,緩刑兩年,為「起底」新條文生效後第二宗判刑案件。

裁判官認為被告受騙雖值得同情,但以此「起底」方法報復十分不智,告誡她汲取教訓。

受騙報復 官籲正途追討

裁判官引述被告岑溱蕎(36歲,報稱從事網上貿易,圖)的報告指她有悔意,不了解法律後果而犯案,本案屬單一事件。裁判官同意被告損失金額不少,惟被告行為令事主受影響,須承擔責任,並提醒她應循法律途徑討回金錢。辯方求情稱被告因要照顧僅半歲大的孩子,因此未能履行社會服務令,冀法庭判緩刑。

案情指被告2020年初在網上認識女事主,之後向她購入口罩,付款45,670元,惟對方沒供貨,僅退款9200元。翌年10至12月,被告在「香港嬰兒用品批發聯盟」、「香港批發苦主大聯盟」等14個facebook群組公開兩名事主中文姓名、手機號碼及相片,稱與女事主發生金錢糾紛,呼籲其他受害者主動聯絡她。被告於2022年7月被捕,警誡下稱希望藉此提醒他人免於受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判刑,提醒市民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案件編號:STCC 3175/22】

相關字詞﹕沙田裁判法院 起底刑事化 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