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前年在大蠔灣附近淺灘檢獲5艘懷疑用作走私的大馬力快艇,昨晨拘捕3名懷疑為走私船隻的登記船主及掌管人,他們共被控5項「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為警方首次引用相關罪行起訴,本月中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昨在慈雲山、葵涌及大嶼山拘捕3名年齡介乎28至59歲的本地男子,他們分別為5艘船的登記船主及掌管人,部分人有黑社會背景。警方相信,被捕人為活躍於大嶼山一個走私集團的成員及主腦。
警首以相關罪行起訴 最高囚7年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盧志勤表示,2021年11月接獲線報指走私集團將懷疑用作走私的快艇藏在隱閉及偏遠地方。警方調查後鎖定香港海域以西近大嶼山大蠔灣一個淺灘,同月突擊搜查檢獲5艘懷疑走私快艇。調查期間,警方發現其中4艘快艇以遊樂船名義註冊,餘下一艘則沒有相關紀錄。盧稱,檢獲的快艇均沒有乘客座位,內部深,船上未有足夠救生、照明及防火設備,相信快艇用作載貨。
警方又指,快艇長約9至12米,闊約2.4至2.6米,深超過1米,並同時裝有兩部300至400匹馬力的舷外引擎,航行速度可達40海里。警方形容,相關快艇簇新,相信未曾用作走私。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200萬元;又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海上或陸上走私活動,可即時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