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女工會)原定前日(5日)遊行,惟前一晚突然取消。特首李家超昨表示,公眾活動組織者須就活動負上法律責任,任何人若無信心和能力確保活動安全、有秩序、合法,就不應舉辦。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認為,警方作為執法者有責任確保公眾活動順利進行,倘評估活動有風險大可拒批,批准後要求主辦方承擔責任是不合比例。有大律師認為,主辦單位面對違法事件時向警方求助,料足成為合理辯解。 相關字詞﹕兩會 遊行 婦女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