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泰航空3名時任員工涉收受賄款共逾9.8萬元,利用員工優惠價替另外3人購買75程機票,導致國泰損失逾116萬元。3人被控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前艙務長昨在區域法院承認3罪,餘下一罪存檔法庭,她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另外兩人則不認罪受審。
共涉75程機票 另兩人不認罪
被告依次為艙務長劉靜雯(35歲)、機艙服務員李仲輝(27歲)及機艙服務員王愛婷(32歲),3人均已離職。劉靜雯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她昨承認其中3罪,並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證。其餘兩人各被控與劉串謀干犯其中兩罪;所有控罪的案發日期介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9日。
首被告劉靜雯承認的案情指出,國泰航空設同行旅伴計劃(Companion Travel Scheme),僱員可提名一名伴侶、親屬或朋友,以優惠價購買國泰或伙伴航空公司的機票。劉與女子LE DO Trang Nha商討如何獲得提名,並向對方提供其銀行戶口、電郵等,以供其登入國泰內部系統。LE DO最終獲得20套機票,比原先價格節省逾30萬元。事成後LE DO專程由外地來港,向被告支付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作報酬。
認助省30萬元購20票 獲酬1萬
二人其後保持聯絡,劉得知次被告李仲輝和LE DO的友人分別有意出售和購買配額,交易後李接受5000元美金(約3.9萬港元)饋贈,一名叫Mare Alexandre Dambrines的男子則獲提名,並節省逾40萬元購買23套機票。案情又指出,第三被告王愛婷主動接觸劉,在劉「牽線」下,王以3500美元(約2.7萬港元)售出配額,換取女子Mariah Adams Ernst獲提名,其所購6套機票的差額逾11萬元。
劉靜雯於2019年8月遭廉署人員拘捕,警誡下承認曾與LE DO和另外兩名被告討論提名事宜。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4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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