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有意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保護海港協會昨強烈反對局方修改條例,批評政府「今屆一套做法,下屆一套做法」,認為只有法例可以保護海港,一旦修例將非常危險。副主席徐嘉慎指出,當局無法證實任何關於公眾利益的工程因《條例》而無法落實,反之協會過往一直支持有利於海濱改善工程,認為「政府唔公道,亦不值政府所為」。
《保護海港條例》訂立不准在維港填海的推定,法例下所有在海牀或前濱造地的工程都屬於填海。發展局長甯漢豪上月於網誌提出,填海是為了發揮海港的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受制於《條例》,如在堅尼地城新海旁增設行人板道,及重新發展土瓜灣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等工程均未能推展,期望修例,在法例上引入一個比較簡單的機制處理,並「拆牆鬆綁」。
舉例曾贊成建造荃灣單車徑
徐嘉慎批評,局方過往從未就上述羅列的項目向公眾提出具體計劃,政府卻稱因《條例》不容許推展而修例。他批評政府做法不公平,「政府自己起牆綁手,唔可以賴落我哋度,說法唔公道」。他進一步說明,協會過往曾贊成多項可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如建造荃灣單車徑,當時協會亦認為項目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而支持項目。他重申,《條例》未有禁止關乎公眾利益的工程。他說,若當局最終執意修訂條例,將不會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因國安法生效後,做事要好小心」。
發展局:小型工程難推 研諮詢機制
發展局承認,網誌提及堅尼地城新海旁增設行人板道等項目,因政府經評估後認為未必達致「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要求,加上擬備「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涉及時間和公帑,平衡各方面考慮,暫未有推展有關工程。該局續稱,過去經驗顯示,《條例》無差別的做法窒礙一些以改善海濱暢達度或提升海港功能的小型工程,而目前修訂將有兩個方向,包括保持現行法例下在維港範圍不會輕易填海造地的精神,及探討於《條例》明確闡述相關法定程序以規範項目的推展,包括收集公眾意見和作出決定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