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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答辯」擬准控方上訴 張國鈞:法庭有訟費酌情權

【明報專訊】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容許控方就高等法院原訟庭「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的裁定提出上訴。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修例,對於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質疑控方勝訴後要由被告承擔訟費,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新機制下法庭仍有判處訟費的酌情權,法官可視乎情况處理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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