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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答辯」擬准控方上訴 兩律師會認同修例 不同意敗訴付訟費

【明報專訊】律政司建議修例,容許控方就原訟庭「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裁定提出上訴。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回應時大致認同律政司修例出發點,但異口同聲質疑,若法庭判控方勝訴便要由被告承擔訟費的做法不妥;律師會更表明反對此建議,認為表面上窒礙被告提出「毋須答辯」申請,更沒理由要被告承擔法官犯錯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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