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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暴動之一」 8人囚42至57月 理大外如戰場 官:案情嚴重 所有被告較年輕酌情減刑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反修例期間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共213人被捕,分拆17案處理。其中涉7男1女一案,全部人現年廿多歲,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明白涉案被告年紀較輕,官司對各人的前途有一定影響,酌情減刑,但形容本案是2019年社會事件中一場最大規模的暴動,旨在衝擊警方和挑戰法治,猶如「小型戰場」。受審後裁定罪成的學生和商人分別判囚4年9個月和4年6個月,早前認罪的6人則各囚3年6個月。明報記者

本案原控告11人,其中3人陳亮儒、鄭偉樂及洪主龍已離港潛逃,遭發拘捕令。餘下8人為都會大學學生陳卓賢(21歲,現年,下同)、中大畢業生張綽元(22歲)、女侍應張凱𦲀(23歲)、馮興榆(24歲)、蔬菜商人黎鈞堯(28歲)、銷售員劉沛彥(24歲)、安全督導員梁俊傑(24歲)和地盤工人梁剛瑋(24歲)。

高峰逾2000人參與

擲逾250枚油彈「挑戰法治」

暫委法官葉啓亮引述辯方求情,張綽元來自基層家庭,疫情其間曾到醫院做義工。辯方又稱,張凱𦲀的母親患有腕管綜合症,為了透過食療紓緩母親的病情,她候審時完成營養顧問課程;馮興榆患腦癇症,去年修畢航空科學工程的高級文憑。

官:九龍核心路段 威脅公眾

葉官表示,當晚高峰期逾2000人在彌敦道示威,人數遠超警力;示威者不但以雷射筆照射警員,並向警方投擲約251枚汽油彈。至晚上11時半,警方上前驅散,最終有213人在封鎖線被圍捕,包括本案被告。葉官認為示威者不時衝擊防線和逼警方後退,比起2019年其他暴動案情節較嚴重,加上彌敦道是九龍區的中心路段之一,示威者堵路導致附近的港鐵站和商店提早關門,反映暴動對公眾構成威脅,亦會加深不同政見者的分歧和破壞警民關係。

葉官強調,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帶領暴動,但從參與人數和暴力程度來說,本案無疑為2019年社會事件之中,其中一場最大規模的暴動,辯方呈上的案例無法相提並論。葉官表示,除了黎鈞堯以外的7人攜帶士巴拿、螺絲批等裝備到場,明顯有備而來,故採納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至於黎鈞堯被捕時僅帶上手套,其量刑起點為4年9個月。

7被告帶士巴拿等 5年量刑

葉官稱,明白涉案被告年紀較輕,官司對各人的前途有一定影響,考慮他們沒有案底和獲親友支持,葉官酌情向所有被告減刑3個月。早前認罪的張綽元、張凱𦲀、馮興榆、劉沛彥、梁俊傑和梁剛瑋,獲得四分之一的認罪扣減,各判囚3年6個月。至於不認罪受審的兩人,陳卓賢判囚4年9個月,為本案刑期最長;黎鈞堯判囚4年6個月。

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表示,當晚被圍捕的213人之中,已有68人裁定暴動罪成,重申市民享有集會和遊行自由,但須守法行事。翻查資料,已審結的11.18理大外圍暴動案之中,罪成被告最長刑期為5年8個月,該案的主審法官王詩麗表示,侍應蔡潤庭涉投擲汽油彈引致爆炸,其「暴動角色鮮明」。

【案件編號:DCCC 755/20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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