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判辭透露男被告黃德強早年曾留學美加及生活,1997年回港,「希望為中港的未來貢獻」,後來開辦太極武館,惟因疫情影響武館生意,加上同情2019年社會運動受害者,最終遷怒政府。女被告張文芝本來過着平凡生活,受男被告所託保管弩,形容她遭對方「利用」。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無牌管有槍械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