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尖沙嘴一間武館的格鬥教練涉在網上鼓吹練武,組軍隊對抗政權,與女助理去年3月被捕,教練家中各搜出弩、劍等武器。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另與女被告各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昨於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形容網上帖文一經發布,「有如病毒般無從遏止它擴散」,裁定男被告屬「情節嚴重」,未獲全數認罪折扣判囚最低刑期5年,女被告則囚16個月。 相關字詞﹕最低刑期 區域法院 格鬥 無牌管有槍械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