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嘅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一直都無回應釋法同海外律師風波,Owen近日開腔話,基於歷史原因同普通法制度,海外律師制度係香港一國兩制嘅獨特安排之一,保留香港同英格蘭及威爾斯之間聯繫,但佢當然會接受香港可能會修改相關法例。佢形容,正如香港大律師都未必可於英國定期出庭,自己可以喺香港留幾耐,都視乎當局決定。
Tim Owen接受資深律師高恆訪問時,透露自己2007年第一次來港,當時第一單案係終審法院一宗刑事上訴,當時對家係時任副刑事檢控專員、後來做咗上訴庭法官嘅薛偉成。佢話,可以嚟香港一直感到開心,自己好愛香港、鍾意出庭打案。
指代表被告唔代表認同被告行為
Owen又提到,英國有事務律師因為代表受爭議嘅被告,而被英國傳媒鬧埋一份。Owen為英國同行抱不平,話呢種情况喺俄烏戰爭後嚴重咗,例如部分喺英國嘅俄羅斯富商被制裁,導致代表佢哋抗辯嘅律師都被人鬧。佢提醒,法治其中一環,就係不論案中被告身分,都喺公平同合適情况下有人代表出庭抗辯,而律師代表被告,唔代表佢認同被告涉案行為,例如佢曾經代表被控謀殺嘅人,「唔代表贊成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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