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貨車司機2021年與友人在貨倉燒烤期間喝醉,不理友人勸喻駕車離開,最終撞斃對方。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駕及肇事後不顧而去3罪,判囚22個月、停牌5年。律政司認為判刑原則上出錯,不足以反映罪責,申請覆核,上訴庭昨日裁定撤銷原有判刑,改判囚3年,意味該司機要返回獄中服刑。
律政司指被告自私非疏忽 囚22月不足
本案答辯人為羅兆堅(去年判刑時41歲),庭上透露他去年6月已刑滿出獄。律政司昨日陳辭指出,2021年3月27日案發當晚答辯人並非一時疏忽,其他友人留意到他走路時搖搖晃晃、無法行走,勸他不要駕駛,但答辯人仍然登上私家車,行為自私。
律政司續指,事主曾打開車門高聲勸阻,答辯人倒車加速駛離,其間一直打開的車門撞到鐵欄,當時他理應意識到有意外發生、即時停車,然而答辯人兩度輾過事主,事後一度拒絕自首,欲避開接受酒精呼氣測試,其測試顯示酒精含量超標逾兩倍。律政司認為合適量刑起點應為4年半。
答辯人:獲釋後奉公守法 已有新工作
答辯方則稱,原審法官判刑時已考慮加刑因素,答辯人罪責難逃,但屬中等程度,且他已展開人生另一章,獲釋後找到新工作,奉公守法。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辭後,就3罪改以入獄5年為量刑起點,答辯人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再考慮到他原本已服畢刑期,減刑4個月,最終改判囚3年,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